热烈庆祝我公司顺利通过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”复审认定
发布时间:
2016-04-01
根据山东省科技厅鲁科字〔2016〕42号通知文件,我公司获得了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、山东省财政厅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“高新技术企业”证书(证书号:GF201537000037),有效期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共3年。
根据山东省科技厅鲁科字〔2016〕42号通知文件,我公司获得了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、山东省财政厅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“高新技术企业”证书(证书号:GF201537000037),有效期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共3年。
“高新技术企业”认定对公司产品领域、专利成果、研发投入、成长指标和人才结构等方面均有较高的要求。我公司于2015年3月开展申报工作,经过资料提交、专家评审、财税部门会审、社会公示等环节严格审查之后,顺利通过“高新技术企业”复审认定。
此次高企的复审通过是公司多年来注重产品创新、工艺创新、管理创新,坚持不懈走科技创新之路的结果,也充分展现了企业的综合实力。我公司也必将此殊荣作为对自我的鞭策,一如既往地用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,继续加大酶制剂新技术的研发投入,建立以市场为导向、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,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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